普通话报名条件及划定标准
普通话报名条件及划定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现年满18岁(个别可放宽到16岁)之间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
中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师
师范院校毕业生(高等院校里,首先是文科类毕业生)
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从事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
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行业标准
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等),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普通话水平应达标人员的年龄上限以有关行业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