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普及率纳入地方扶贫工作绩效考核
近日,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语委印发《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纳入地方扶贫部门、教育部门扶贫工作绩效考核。
《计划》就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力度提出9点举措。
《计划》强调
要坚持政府主导、精准聚焦、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机制、精准发力、分类指导、融合发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贫困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消除因语言不通而无法脱贫的情况发生。
到2020年,实现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应全部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现有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当地普通话普及率明显提升,初步具备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
《计划》明确
■ 要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充分发挥普通话在提高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 要组织开展青壮年农牧民普通话培训,创造学习条件,创新学习方式,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并由扶贫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学习机会。
■ 要同步推进职业技术培训与普通话推广,显著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职业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促进就业脱贫。
■ 要切实发挥公务员的表率作用,对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县以下基层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力争在“十三五”期内使所有在职干部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 要大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强化校长、教师和学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本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的权利,按期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任务。
■ 要严把教师语言关,新录用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大力提升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 要加强普通话培训资源和培训能力建设,支持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编写针对当地语言和语音特点的普通话培训教材,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 要加强对口地区语言文字工作支援,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援助工作的内容,力争在“十三五”期内帮助受援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切实促进当地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
■ 要积极发挥各方面力量,发挥学校对社会和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语言文字扶贫工作。